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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一、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由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所謂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按照以上規定,轉繼承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轉繼承權必須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分割財產以前死亡方才產生。如果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為代位繼承了。

(2)轉繼承人的份額僅以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或遺囑繼承份額為限。

(3)如果已死亡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財產分割前已明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了,那麼就不存在轉繼承的問題。因為如果聲明放棄了,那麼他就沒有繼承份額了。

(4)轉繼承不僅存在於法定繼承中,而且存在於遺囑繼承之中。即如果繼承人繼承的是遺囑確定的份額,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財產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繼承人同樣可轉繼承遺囑繼承人的那份該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二、遺產繼承的準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遺產問題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如果既然人死亡的話,那麼就會有繼承人,而繼承人是可以行使自己繼承權利,參與到遺產的分割中來的。但是如果在遺產繼承開始以後,原定的繼承人死亡的話,那麼將會由原來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來行使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