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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負債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負債應該怎麼處理?

一、離婚財產負債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負債應該是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來進行償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割的,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並不包括債務,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時一方故意損毀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一些糾紛,實際上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因為現在人們的生活都是比較富裕的,所以夫妻共同財產是比較多的,但實際上也有一些家庭比較困難,所以在夫妻關係情侶之間不僅沒有什麼財產還會留下一大筆債務,這個債務的話也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

標籤:離婚 負債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