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財產分割是同時嗎?
一、離婚和財產分割是同時嗎?
1、離婚和財產分割是同時,一般離婚和財產是同時判決的,法院對哪些事項判決,取決於原告在起訴時提出了哪些訴訟請求。無論法院認為該訴訟請求是否屬於受案範圍,無論法院是否支持該訴訟請求,都會在判決書中進行判斷和決定。
2、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離婚,法院就只會對是否離婚進行判決;如果原告還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其它訴訟請求,法院會一併判決。
二、離婚案件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是怎麼樣的?
(一) 仔細審閲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户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説,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説,洋洋幾千言,或者羅裏羅嗦,恨不得到家裏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説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事得其反。
(二) 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賈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説,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許離婚的時候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是在訴訟過程當中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關於這部分的一些訴訟請求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處理的,所以兩者是可以同時進行的。
-
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那麼非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這裏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
-
2024年自願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一、自願離婚的流程是什麼首先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然後,第一千零七十七...
-
撫養費一次性付清是需要什麼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原則上是分期支付,實務中大多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支付的。但了,除了原則上的支付...
-
訂立遺囑如何才有效果?
一、訂立遺囑如何才有效果?(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