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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怎麼投靠繼父落户

最近經常遇見這樣的諮詢:外省市户籍的女方離婚後與北京市户籍的男方結婚,女方的孩子可以投靠繼父落户北京嗎?眾所周知,落户北京的難度不亞於攀登珠穆朗瑪峯,但在政策的導向下,依然有跡可循。

繼子女怎麼投靠繼父落户

首先要承認的是,繼子女是可以投靠繼父落户北京的,但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受理條件?

(1)生母與繼父必須結婚滿三年以上;

(2)申請人由生母撫養、監護的時間必須滿三年以上;

(3)申請人(即繼子女)必須是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4)繼父身邊沒有子女。

包括:

①繼父事實上沒有子女,即從未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

②繼父和前妻只生育了一個孩子,並且孩子判給前妻撫養三年以上;

(5)原則上只能解決一名子女投靠繼父落户;

(6)繼父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7)投靠繼母落户的條件,參照投靠繼父的條件辦理。

二、準備哪些證件及證明?

(1)入户申請書(申請人的生母和繼父要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户口簿、身份證;

(3)生母的離婚判決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注意文書的內容必須體現申請人由母親撫養,具體的時間節點以法院判決生效的時間或離婚協議書的公證日期為準;

(4)繼父與母親的結婚證;

(5)繼父的户口簿、身份證;

(6)屬於母親或繼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證明;

(7)繼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由繼父單位的人事部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會出具。

(8)其他證件證明。

注意繼子女投靠繼父落户北京是不要做親子鑑定的。

三、如何辦理?

(1)準備好上述證件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機構:一般到繼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如果繼父户口所在地的分局或縣局設立了户政大廳,則要到户政大廳申請;

(3)經分局或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予以辦理。

四、經典案例

總體來説,繼子女投靠繼父落户北京的條件還是比較苛刻的,在名額方面卡得很緊,我們可藉由下面這個案例來談談這個問題。

張先生(化名)家住北京市房山區,農業户口,喪偶後再婚,妻子是外地户口,帶着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女兒。

現在,他和妻子再婚已經三年了,本來打算辦理夫妻投靠落户的,但是今年政策變了,外省市户籍妻子投靠北京農村户籍丈夫,不再適用最短三年落户北京的規定,考慮到繼女未成年,原籍什麼都沒有了,所以張先生想給繼女辦理投靠繼父落户。

但是,他的繼女並不符合投靠繼父落户的條件。

為啥?因為張先生已經有一個孩子了,上面我們也有講,繼父需要符合未曾有過子女或者子女判給前妻撫養三年以上的條件,而張先生是喪偶的,孩子只能跟在他身邊,因而繼女不符合投靠繼父落户北京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