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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生子重婚罪的程序是什麼?

起訴生子重婚罪的程序是什麼?

一、起訴生子重婚罪的程序是什麼?

(一)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起訴重婚罪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複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複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二)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法院設置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窗口,法院會對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三)繳費

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立案通知書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窗口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四)等待開庭通知

繳費後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後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按撤訴處理),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後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

二、重婚罪的規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構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因此,本罪主體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

(二)重婚罪的認定 ,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界限。

2、重婚罪與非法同居行為的界限。

(三)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重婚罪屬於可公訴也可自訴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因為重婚罪屬輕微刑事案件,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受害人選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