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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離婚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欺騙離婚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欺騙離婚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欺騙離婚的賠償規定是不存在的,協議離婚存在欺騙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欺詐離婚具有哪些特徵?

第一、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並無真實意思。

第二、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並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後即行復婚。

第三、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結婚並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存在欺騙這種情況的話,可以通過列舉相關的證據然後撤銷婚姻,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可撤銷婚姻,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並不是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所以是不能夠要求對方對此進行賠償。

標籤:離婚 賠償 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