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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起訴書怎麼寫的?

離婚後財產起訴書怎麼寫的?

一、離婚後財產起訴書怎麼寫的?

離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配糾紛怎麼辦?

在民政機構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問題。在民政機構協議提婚時提交的財產分割協議,如屬雙方自願達成,應該合法有效,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注意: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離婚後,就不是夫妻關係了,雙方所欠債務為個人債務,亦應個人償還。

三、離婚財產清單包括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特徵和數量。

2.原物購買時的價格,如存在購買物品的發票,應一併提交給法院。

3.財務購買日期、接受他人贈與的物品的日期、繼承財產的日期。在財產分割中,取得財產的日期對於確定其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起關鍵作用。

4.財產來源,即這些財產是怎樣取得的。

5.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要寫明坐落地,物品要寫明存放處,存款要寫明賬號、存於何處。

6.物品現在的使用人。

原告、被告的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需要體現在起訴狀中,簽署離婚協議辦理的離婚手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重新分配財產。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要提前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要有財產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