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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離婚起訴一般要多久才能結案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起訴一般要多久才能結案

一、夫妻感情破裂離婚起訴一般要多久才能結案?

一般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訴訟離婚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六、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開始調解;

2、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

綜上所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起訴一般要多久才能結案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一審結案後雙方對一審的審理結果有爭議的可以上訴。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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