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前轉移財產怎麼維權?
一、離婚案二審前轉移財產怎麼維權?
1、請求法院調查轉讓財產的狀況,轉讓的情形,轉讓資金的流向。
2、看對方轉移的是什麼財產,是否有權利獨自轉移,如無權利,則可申請確認轉讓無效。
3、如轉讓資金使用於不當之處,可從其他財產中抵算。
如果對方有隱匿、轉移、損毀共同財產的行為,分這些財產的時候法官可以考慮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訴,從發現之日次日起兩年內要起訴。
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分清夫妻共同財產。非掌握財產的一方應當將財產線索等情況及時告訴法官,並及時向接受財產的一方發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關行為,並且可以基於對方轉移、隱瞞財產的事由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二、離婚案件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二審前轉移財產,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夫妻雙方的資產狀況,辦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分別是男女平等原則,也就是雙方對婚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要遵循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要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對於過錯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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