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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過錯方有期限嗎?

訴訟離婚過錯方有期限嗎?

一、訴訟離婚過錯方有期限嗎?

法律上對離婚訴訟程序和時限沒有作出規定,只對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對起訴程序和時限作出規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一般6個月內宣判。

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有時間限制,應當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婚姻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二、離婚起訴二次能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二次不一定判離婚的,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訴訟離婚沒有時間限制,因離婚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是第二次起訴了,也不一定會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