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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寫明瞭債務歸男方合理嗎?

一、離婚協議上寫明瞭債務歸男方合理嗎?

離婚協議上寫明瞭債務歸男方合理嗎?

只要男方同意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女方也有責任,女方還了之後可以找男方還給自己。因為離婚協議關於債務的分擔,只具有對內效力,不能對外對抗債權人。

協議離婚時雙方就離婚的債務分擔達成的協議,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並將離婚協議進行備案,備案後雙方不能夠肆意的反悔,應當依照約定,履行債務。雙方的約定僅僅對內有效,不能夠已離婚協議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主張讓一方承擔債務的,該方應當償還,償還後有權利向另一方主張支付其應支付的部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既然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兩方共同償還,也就包含了夫妻兩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共同債務)的義務,在此不能將共同償還僅僅理解為夫妻兩方等份償還。

二、協議離婚有哪些弊端?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

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這種情況只要男方同意就是合理的,協議離婚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可能會存在一些隱患。協議離婚的申請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之後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才能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