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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直接判嗎?

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直接判嗎?

不會直接作出判決,但是當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成功時,第二次提起訴訟,一般能夠成功離婚。為了離婚一方已經提起了兩次訴訟,説明離婚的願望強烈,並且經過了長時間的考慮依然選擇離婚,可以説是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認定點。因此,一般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第一次離婚起訴失敗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再次離婚,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説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下列情況之一中,可認定為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破裂,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者是已經有配偶的人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持續居住在一起的;

2、有家暴的行為或者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難以戒除的;

4、男女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超過兩年的;

5、其中一方宣佈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其他情況。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也是依據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判斷,而不是起訴離婚的次數。但是如果有以上情形出現的,可以在調解無效後作出離婚判決。此外,如果當事人堅持離婚並且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的理由、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原告方想要繼續起訴離婚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起訴。

最後,在第二次離婚審判中,為了保證離婚判決,當事人必須收集相關證據。因此,如果證據尚無法證明婚姻關係已經破裂,法院無法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的,第二次起訴離婚並不一定能成功。

我國的訴訟離婚的程序性規定中,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此時是首先要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才是會進入到第一次的訴訟程序中,如果是第一次訴訟人民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那麼也是有第二次訴訟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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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開庭 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