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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何種情況一定要請律師

離婚何種情況一定要請律師

最近,有位當事人找到我想要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

她説,離婚時她經濟條件不好,女兒才1歲多,她擔心孩子以後跟着自己遭罪,便沒有爭取女兒的撫養權,還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也給了男方。

多年以後,雙方的經濟水平發生明顯的變化,女方的收入是男方的三倍不止,於是她就想把孩子接到自己的身邊生活、上學。

可是她的這個想法不僅被男方家拒絕了,還一連幾個月不讓她看孩子,於是她就想把孩子的撫養權再變更過來。

説實話,如果她當時能夠委託律師,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首先,女方離婚時,孩子不滿兩週歲,只要她自己沒什麼重大疾病或傳染病,願意撫養孩子,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通常會判孩子歸母親直接撫養。

但是現在這個案子,想要通過一次訴訟直接變更撫養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男方並沒有什麼重大過錯或者重大疾病,對孩子也還不錯,不存在能夠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定情形。

那現在女方只能就探望權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排除男方的干擾,爭取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對於變更撫養關係的訴求只能從長計議了。

講這個並不是説,我身為婚姻律師,所以向大家過分推薦自己。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離婚案件都需要請律師,如果你們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都是可行的,並不需要請律師。

而真正需要請律師的情況,是對某些具體的問題,雙方爭議較大,你拿不定主意的時候,對方很可能在這些問題上做文章。

像本案這位當事人,如果當初能夠諮詢一下律師,而不是自己拍板做決定,就不至於現在這麼後悔了。

在離婚案件中,律師好比舵手,我們的價值在於讓當事人不要走錯路,在關鍵的問題上保持正確的方向。

如果你們對子女撫養的分歧比較大,或者財產比較多,財產結構比較複雜,憑藉兩個人協商很難理清,再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存在家暴、出軌等情形,這時就可以委託律師,來協助你處理這些問題。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教你用法律保護自己。

標籤:律師 離婚 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