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舉行婚禮但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舉行婚禮但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一、舉行婚禮但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辦過婚禮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辦了婚禮不等於承認結婚,婚姻關係的確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不算結婚,只是同居關係而已。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生活中但凡是對婚姻有一定常識的朋友都應該知道在我國如果只是單純的辦理酒席沒有正式去民政局領證的話是不算結婚的。我國對於結婚的正式依據是看當事人是否正式去民政局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而不是看是否舉辦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