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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是:

在離婚時,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的意願,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原則判決。

1、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3、《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

5、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裏要説明的是此項請求權的行使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三年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喪失勝訴權。

共同財產分割是在離婚時必須所要進行面對的一步。雙方之間應該按照合理的收入來源以及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樣如果雙方要進行離婚的速度會快一些,如果需要進行法律訴訟的話,離婚的時間可能會拖延非常長。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