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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離婚律師: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本篇主要兩個問題:一個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一個是父母出資買房問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事情太常見了,因此,離婚時經常出現糾紛。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希望通過本篇文章來解答一下,離婚時法院對這種情況會怎麼判決。

小明與小紅於2015年1月6日登記結婚

2018年8月14日,經法院調解解除婚姻關係。二人均認可從2016年4月開始分居。

A房屋於2015年4月23日由小明、小紅購買,登記在小明、小紅名下,份額為共同共有。

一審

一審庭審中,二人均認可該房屋首付款724560元,由小明之父出資524560元,小紅之母出資200000元,貸款120萬元。

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間的貸款共計23639元,由小明、小紅共同償還;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之間的貸款共計28278元,由小明償還;

2016年11月13日至2021年8月的貸款共計278153.76元,由小紅償還。

一審庭審中,經小明申請,法院通過委託某評估公司對A房屋的現值進行評估,結論為:房屋總價值為377.37萬元,上述價值已扣除涉案房屋應交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

一審法院認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就A房屋,系二人婚後購買,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因該房屋系以小明名義申請的購房資格,故該房屋歸小明所有,由小明向小紅支付房屋折價款為宜,具體金額由法院參考房屋現值、出資情況、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等因素酌情予以確定。就雙方父母的購房出資,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證明系借款,故法院對小明的該項主張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判決:

一、登記在小明、小紅名下的A房屋歸小明所有,小明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小紅房屋折價款105萬元;

二、駁回小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駁回小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由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對於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判決時會參考房屋現值、出資情況、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等因素進行確定,從本案來講,出資比例影響還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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