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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我再婚婚前財產都給女兒

老公去世我再婚婚前財產都給女兒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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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的問題,“老公去世我再婚婚前財產都給女兒”的問題,最關鍵的是要明確婚前財產的定義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