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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退彩禮屬於詐騙罪嗎?

彩禮1.38W

如果女方不退彩禮屬於詐騙罪嗎?

一、如果女方不退彩禮屬於詐騙罪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方如果只是想非法佔有彩禮,完全沒有結婚願意的,收受彩禮後不結婚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如果不退還的,是可能構成詐騙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5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婚姻詐騙罪的構成條件

1、從法律條文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説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從司法實踐上看,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係,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係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係,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係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依據我國結婚的傳統,男女結婚的時候,男方一般會向女方贈送一定的彩禮,贈送彩禮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我國相關法律對彩禮退還的情形作出了規定,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彩禮返還的問題上存在糾紛的,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