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離婚彩禮錢退回可以嗎
一、生完孩子離婚彩禮錢退回可以嗎
生完孩子離婚彩禮錢是需要退還的,但可以要求相關的撫養費。
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生活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二、離婚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為如果不具有撫養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則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
以下是對撫養費比例的具體解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適當調低。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適當調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為離婚以後不具備撫養權的另一方需要承擔部分或全部的撫養費。一般按照月收入的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比例可以提高,但是一般撫養費不能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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