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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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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彩禮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彩禮一般是不算共同財產的。彩禮一般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的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三、關於彩禮問題的相關法律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對《民法典》第十條規定的適用,筆者建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糾紛的基本原則,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滿足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其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

3、《民法典》第十條規定中的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相對生活困難。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彩禮與嫁粧在我國的各個地區都是十分常見的婚嫁流程中的一環,但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都是民間約定俗稱的。彩禮與嫁粧是結婚的雙方家庭達成一致進行的行為,如果發生離婚的情況一般是不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來進行的,通常按照個人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