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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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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結婚之後遇到了感情問題,雙方考慮到了離婚的可能性,但是假如選擇離婚,一方給另一方的彩禮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有關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出現下列情形時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且因2、3項原因請求返還彩禮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一方婚前給另一方的彩禮宜認定為贈與,因贈與行為發生在婚前,應當視為婚前財產。而根據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過,這筆彩禮也不具備返還條件,如果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在法律上難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標籤:婚前 彩禮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