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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不提財產可以嗎

一、起訴離婚不提財產可以嗎

起訴離婚不提財產可以嗎

可以,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也就是説,當事人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民事法院絕對不會因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中沒有財產分割就拒絕受理,人民法院審理財產分割的時間也很有可能就會長達一年半載,當事人在這期間想要和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必然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先起訴離婚也是可以選擇的一個方法,但隨後處理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

綜上所述,對於起訴離婚不提財產是可以的,在婚姻法當中並沒有對離婚必須分割財產作出規定,雙方可以在離婚之後再協商離婚財產的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的,可以再通過起訴離婚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