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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之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分居之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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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夫妻也由甜蜜的情侶關係,變成斤斤計較的路人,甚至是仇人,尤其是當涉及到財產分割時更是如此。

我國婚姻法對於如何進行財產分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40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