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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聘禮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聘禮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結婚登記之前的聘禮,依法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依據新的《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對於聘禮或者彩禮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而在司法實踐中,界定聘禮或者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沒有任何必要,因為在雙方離婚時直接引用上述法律條文即可做出公正的判決。

1、登記以前就是婚前

2、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二、 我國《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關聘禮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支付的時間和相關情況而認定,婚前支付屬於一方財產,而婚後支付則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對相關財產的認定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以按照協商的意見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標籤:財產 夫妻 聘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