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夫妻房產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夫妻間的房產是屬於法定的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需要根據雙方的意願來進行分割,但是如果沒有辦法進行協議分割,那麼會根據房產的相關情況來做具體的分割,比如説房產是否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
-
兒子兒媳離婚,父母可以起訴要回購房款嗎?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若附義務的,受贈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通常來講,父母為了讓子女順利成家所贈與的購房款,在贈與完成後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是淮北一母親因兒子兒媳離婚...
-
離婚案件財產少分或不分規定有哪些
一、離婚案件財產少分或不分規定有哪些在我國法律規定上,的確有少分財產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上,並沒有少分...
-
離婚財產分割會查當事人賬户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結婚後買房是寫兩個人名字還是寫一個人名字
有的夫妻在結婚時經濟條件可能沒那麼好,買房大計只能延期施行,婚後過了幾年有一定預算後才會開始考慮置辦房產。有的當事人説,夫妻婚後買房不管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好像沒什麼區別。實則不然,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