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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面有人要離婚財產會如何分割?

老公外面有人要離婚財產會如何分割?

一、老公外面有人要離婚財產會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財產的注意事項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3、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4、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當男女雙方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出現了任何的感情問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手續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兩種方式,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情況和子女的撫養權分割上產生了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