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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子怎麼才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子怎麼才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後買房子怎麼才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婚後買的房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人也還是這麼認為的。其實,該種觀點是片面的。一般來説,婚後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父母出資、個人出資和其它情況。

1、父母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説,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不過在現實中,也常常會發生子女不願為父母養老,對父母不負責的情況,因此小編建議,父母在為子女購房時最好也簽訂一份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內容上明確表述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不贈與另一方。

也就是説,贈與對象不包括兒媳婦或者女婿,這部分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聲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離婚,父母出資的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

2、個人出資的情況

一般來説,如果是在婚後買房的,且是個人出資的,那麼想要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滿足下面這3個條件:

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屬於共同共有的。

3、其它情況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2)婚後買房協議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二、離婚分割財產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分割財產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轉移登記申請書,離婚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分割協議,離婚證明,其他必要材料。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

3、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夫妻如果離婚的話,肯定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為財產分割問題大打出手的事情常有發生,所以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來解決這些矛盾。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