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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規定聘禮錢是夫妻財產嗎?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聘禮錢是夫妻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聘禮錢是夫妻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聘禮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如果是婚前取得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裏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係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在當代社會聘禮前在很多的地方都是存在的,因為覺得女方嫁人的話,那麼男方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聘禮的,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這些聘禮就是一些彩禮的錢財,通常錢財都是在婚前所進行交付的。所以的話就應當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