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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寧區離婚財產律師是幹什麼的?

上海長寧區離婚財產律師是幹什麼的?

近年來,離婚也逐漸變得的越來越普通,尤其是對於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來説。在日趨開放的婚姻觀念下,離婚財產分割也變得越來越規範化。離婚財產律師應運而生。那麼,上海長寧區離婚財產律師是幹什麼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上海長寧區離婚財產律師處理的事件

夫妻離婚自然會牽扯到財產問題,通常人們一般會根據自己的情況參考離婚財產分割案例。夫妻財產一般可以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多年,感情一般很深,即使離婚也有不得已的理由。這只是通常情況,但也有例外。比如在夫妻離婚時出現離婚財產轉移的現象。近年來,在夫妻離婚案件中最難劃分的不過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時常因為這兩項無法達成共識而引發離婚財產糾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怎麼分、如何分配

二、上海長寧區律師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遵循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就是上海長寧區離婚財產律師是幹什麼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離婚財產律師主要解決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他們在工作室需要嚴格遵循國家的有關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維護僱主的財產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