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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老婆要離婚財產怎麼分?

老婆要離婚財產怎麼分?

老婆要離婚財產首先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內容來進行分割,如是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財產,不參與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農村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離婚如何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相關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如何分割,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3、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這類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根據我國《婚姻法》當中17條明確的規定,夫妻關係在存續期間包括獲得的一些工資獎金都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這一個部分都是需要平均分割。

標籤:老婆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