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河北省合同詐騙數額巨大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北省合同詐騙數額巨大標準是怎樣的?

河北省合同詐騙數額巨大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關於合同詐騙罪的數額巨大的標準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所以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説,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民法典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是需要明確是否是真實的行為,如果是存在着詐騙,那麼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也需要根據詐騙的數額來進行判斷,比如説如果達到數額巨大,那麼處罰力度肯定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