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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違約金賠償是怎樣的

一、合夥企業違約金賠償是怎樣的

合夥企業違約金賠償是怎樣的

違約金的賠償方案是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確定合作合同的違責任應注意哪些問題?

合夥協議如何規定違約責任沒有現成的定式,主要由各合夥人根據合夥情況協商確定,一般來説,確定合夥人的違約責任應注意以下方面:

1、在出資或協議增資方面。要看合夥人是否按時、足額地依協議履行出資義務,企業經營中決定增加出資的,合夥人是否嚴格按決定執行,然後據此規定對未履行這種義務者如何處理,如果由此造成企業或其他合夥人損失的,是否需要賠償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等。

2、在企業事務執行方面。要看當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職責或是否越權執行企業事務,發生不履行職責或越權執行事務如何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如何處理,造成企業的損失是否以及如何由當事人承擔。

3、在合夥人的操行方面。要規定合夥人如從事同企業的競爭業務,擅自與企業進行交易,單獨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企業利益的如何處理。對此類問題法律規定有處理辦法,合夥協議應確定要否對這類行為作出更為嚴厲的規定(企業內部可以從重處罰,但不能罰過其責,由此損害該合夥人的合法利益)至於對違約行為的處理規定,主要是要求違約者承擔或部分承擔由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託其執行事務的權力,以至對其予以除名等。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中對於出資和增資方面,還有其他各項事務操作等都需要考慮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且在合同法中也規定了違約金的比例不能過高或者過低,要符合實際的情況,如果產生了矛盾可以到法院請求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