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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當事人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締約當事人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析:締約當事人如果在合同成立前就存在締約過失責任的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只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是在合同成立後,締約當事人有違約行為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