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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一、買賣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買賣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的司法解釋

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最多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超過30%的,一般認為過高,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法院關於合同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違約金的相關問題,首先雙方要在合同之中確定和寫明清楚,並且達成一致之後再進行簽字。如果雙方沒有確定好違約金的內容,那麼就不要簽署合同。在填寫違約金時,一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違約金標準來進行填寫,如果超過標準,法院將不予支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