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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金要求資金佔用費的答辯狀怎麼寫

一、租賃合同違約金要求資金佔用費的答辯狀怎麼寫?

租賃合同違約金要求資金佔用費的答辯狀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二、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租賃合同中就算對方違約,一般也不產生資金佔用費,但是租賃合同當中的違約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原告堅持要求違約方賠償資金佔用費,被告方應結合相關法律制度提出答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