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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退款商家報警了怎麼辦?

一、惡意退款商家報警了怎麼辦

惡意退款商家報警了怎麼辦?

1、協商解決。

若是消費者存在惡意退款的行為,商家報警後,消費者可以與商家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警察也會對雙方進行調解,看能否私下解決。具體的協商調解事宜由雙方自行確定。

2、將商品退回給商家或重新支付貨款。

一般惡意退款的情況是,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仍申請退款不退貨,消費者可以和商家協商,將商品退回或是重新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因消費者惡意退款,那麼商家是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對於消費者是可以及時的與商家進行協商,爭取可以利用私下解決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本人選擇不理會的,那麼不僅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還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

標籤:商家 報警 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