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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品買賣合同內容是什麼?

一、礦產品買賣合同內容是什麼?

礦產品買賣合同內容是什麼?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必要時還可查看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説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説明勞務的類型、勞務的標準;

3、價格: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哪裏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為重要。

其他條款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二、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複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註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説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於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説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説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於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於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覆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鑑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後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並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範,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户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現,如能兑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因此,在起草礦產品買賣合同的時候,首先應該先對主體雙方的身份信息進行聲明,然後再在正文部分依次列舉有關合同的標的、合同價格以及具體的交貨方式,同時還需要規定雙方有關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最後簽字落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