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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務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認定

我們經常提到的合同一般都是雙務合同,即雙方同時承擔義務同時享受權利,一方違約時,要承擔違約責任,要對守約方作出經濟賠償。還有一種合同是單務合同,那麼單務合同違約責任又是怎樣的呢,本站為你解答。

單務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認定

在單務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義務同時也違反了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對方對待履行或返還財產。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對待給付關係,一方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則相反。單務合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隻有單方承擔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負有按約定使用並按期返還借用物的義務,出借人不負合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一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只承擔附屬義務,雙方的義務不存在對待給付關係。

例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義務,但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與對方的附屬義務之間不存在對價關係,因而贈與合同仍屬於單務合同。如贈與、無息借貸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為典型的單務合同。無償委託、無償保管、附義務之贈與、使用借貸、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單務合同。

以上是關於單務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回答,從上述分析可知,單務合同違約並不需要像雙務合同那樣承擔違約風險,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義務的結果也不同,履行義務的一方如果違反合同是不能要求對方返還財產的,也無權要求對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