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撤銷無效條款能讓合同從無效變有效嗎?

一、撤銷無效條款能讓合同從無效變有效嗎?

撤銷無效條款能讓合同從無效變有效嗎?

是可以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生效的合同,即有效的合同。無效的合同指不能產生合同效力的合同。嚴格地講,無效的合同不是合同,而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並不能引起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

合同的效力,對合同的履行至關重要。不過很多人其實對無效合同不是很瞭解,以為只要簽訂了合同,即便合同無效,只要自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就是有效的。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不可能通過追認變成有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有效。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撤銷無效的條款,能讓無效合同變為有效合同,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具備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損壞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意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這三個都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標籤:無效 合同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