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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收取經費嗎?

一、辦理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收取經費嗎?

辦理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收取經費嗎?

1、辦理技術合同認定需要收取經費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目前青島地區在認定技術合同的時候不收費

根據《關於停止收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費的通知》

第一條依據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地税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青島市國税局《關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增值税減免税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青島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為我市技術合同服務的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行業管理工作。停止收費後,青島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享受專項資金的補助額度為全市上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的萬分之五。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行業服務、技術合同服務機構的認定和考核、市技術交易市場運行維護等業務支出。

第二條經認定的技術合同服務機構,根據行業服務規範開展技術合同服務工作。停止收費後,技術合同服務機構享受專項資金的補助額度為該機構上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的千分之二。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提升技術合同服務質量、促進技術交易等業務支出。

二、技術合同認定需要遵守什麼原則?

1、技術合同認定需要遵守的原則包括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等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第三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税優惠政策的落實。

2、已經生效的技術合同才可以申請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第八條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由於現行法直接規定了,只有是已經被認定、登記了的技術合同,才有可能可以享受税收相關政策,故此不少簽署了技術合同的公民、單位,都會想要辦理認定手續。需要注意的是,認定技術合同時,除了需要向認定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