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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轉款地會不會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中轉款地會不會為合同履行地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則約定的地點是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此,轉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受款項的地點才是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