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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一、雙務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雙務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不是,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互相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的合同。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承擔的義務與他們享有的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規定外,雙方應同時對等給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給付。在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關係中,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區別

第一,對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劃分採用了雙重標準。該説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雙務合同時,所依據的標準是雙方有無對價給付關係;該説在確定一份合同是否單務合同時,所依據的標準是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多標準劃分不符合正確的思維方式,有悖邏輯規則。

第二,以合同雙方是否互負債務為標準進行合同分類,除區別是否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外無其他實益。將合同分為僅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與雙方當事人都承擔義務的合同,與區分雙、單務合同的意義沒有什麼實質聯繫。

第三,單務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對應概念,如果説雙務合同是一種屬於雙方具有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則單務合同的外延便不能僅僅表現為一方負擔義務的合同。它還表現諸如前述無償委託、無償保管之類的雖雙方互負義務,但雙方的義務無對價關係的合同。“對待給付關係説”雖然揭示了雙務合同的本質,但卻未揭示單務合同的本質。

“對價義務”與“對待給付義務”這兩個概念無本質區別,是同一含義的兩種表達方式,因而“對價義務關係説”與“對待給付關係説”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兩者都揭示了雙務合同的本質。然而,這兩説仍有顯著的區別,即在合同的分類中前者運用了一個標準,後者使用了兩個標準。兩者在對單務合同的認識上是不同的。筆者同意“對價義務關係説”,理由容後詳説。

需要明確的是,正常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合同都是雙務合同,主要是對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認定,並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下,需要由雙方對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辦理,所以顯然也無償合同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無償 合同 雙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