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網絡訂單合同的取消應符合什麼條件

隨着電腦、網絡走入千家萬户,網上購物也越來越為民眾所接受,讓人們足不出户就可購遍世界各地的商品,電商的快速發展雖然方便了大眾,但是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如買家對所購商品不滿意,是否可以取消訂單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網絡訂單合同的取消”這個問題進行解答。

網絡訂單合同的取消應符合什麼條件

一、訂單的法律效力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我們俗稱的訂單就是法律用語上的要約。以下就是要約(也就是訂單)具備法律效力的條件: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如下:

1、要約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謂特定的當事人,應當是為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至於其為何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是本人還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問。

2、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須具有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其外在表現形式為要約人主動要求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為目的的行為,儘管貌似要約,也不應視為要約。這是要約與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

3、要約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只有經相對人的承諾,才能達到要約人的目的——訂立合同。要約人向誰發出要約,也就是表示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的相對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4、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所謂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要約人的真實含義,否則無法承諾。所謂“完整”,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由於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是為了訂立合同,這樣要約中必須包含未來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承諾人即難以作出承諾,即使作了承諾,也會因這種合意不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而且須受要約人承諾。要約只有在送達到受要約人以後才能為受要約人所知悉,才能對受要約人產生實際的拘束力。如果要約在發出以後,因傳達要約的信件丟失或沒有傳達,不能認為要約已經送達。

只有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才能構成一個有效的要約(訂單),並使要約發出後產生應有的拘束力。

二、網絡訂單合同的取消

合同的取消即合同的撤銷,可撤銷合同的具體條件是: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b、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c、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並非故意。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a、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b、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c、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網絡訂單合同的取消”這個問題的解答,主要包括了:訂單的法律效力如何、網絡訂單取消的條件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在人們的實際網購中,具體情況可能與法律規定有一定的差別,對一些商品,下了訂單但未付款前,買方可以以任何理由取消訂單;付款後但未確認收貨前,也可以聯繫賣家退貨。總之,在網絡購物裏,一般只要雙方意思協商一致,即可取消訂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石律師!


標籤:合同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