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雙務不要式合同,有償或無償須根據當事人約定。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違約責任
1、《民法典》 規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並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民法典》規定,保管人違反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二是受害人對於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從保管合同的特徵中可以瞭解到,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僅僅是達成了合意,也簽訂了保管合同的,此時合同還不能成立。因為保管合同屬於實踐合同,那合同的成立就要求寄存人實際交付了保管物給保管人之後,雙方之間訂立的保管合同才能成立。若是保管物丟失或者遭受了毀損的,此時保管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
合同履行五個原則是什麼
律師解答:全面履行原則等。律師解析:合同履行基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3、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
-
哪些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律師解析: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的情形分別有: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2.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4.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
-
旅遊合同是有名合同嗎有名合同的種類是哪些
律師解析:1、旅遊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2、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
-
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哪些
律師解析:違約金計算方式:第一,以實際損失來調整違約金,第二,延遲支付一年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為限予以調整,第三,參照人民法院有關逾期違約標準,並且在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