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沒有合同怎麼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5.03K
律師解析: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買賣合同關係,法院通常可以結合雙方之間的交易方式、習慣等其他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法律依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法律依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
價格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律師解析:對於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尋求幫助:1、協商。協商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2、調解。調解通常由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3、...
-
醫療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律師解析:醫療合同糾紛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
-
怎樣補救效力待定的合同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補救措施如下:1、限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2、無權代理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合同有效。...
-
簽訂合同的原則有什麼?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一)誠實信用原則。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