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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物權如何保護

(一)保護途徑,物權受到侵害有四種解決途徑,即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二)請求確認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這一請求權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主張,也可以通過仲裁部門或法院主張;
(三)請求返還權,權利人可以請求無權佔有動產一方返還原物,這一請求權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主張,也可以通過仲裁部門或法院主張;
(四)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權,當有妨害物權行為或者可能妨害物權情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五)請求恢復權,權利人可以請求造成動產毀損的責任方,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動產物權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