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解散能申請法院清算嗎
公司未解散不能申請法院清算。當公司出現解散事由後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條: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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