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要清算嗎
不需要。
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
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税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並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企業法破產清算怎樣進行
律師解析:1、成立清算組;2、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3、分配破產財產;4、分配完畢,申請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企業登記。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
-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麼呢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組。(二)展開清算工作。(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四)制定清算方案。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
-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
-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為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