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有什麼後果?
一、公司被吊銷有什麼後果?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後果包括: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這就意味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意味着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5、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麼?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綜上所述,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具體體現在企業名稱登記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人員管理方面,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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