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與股權收購的區別包括什麼?
股權轉讓是單體行為,並不能一定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兼併收購購是一個整體行為,要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收購是原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收購公司股權,而股權轉讓有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原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權,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的區別就是後者的税要略高於前者。股權收購是個程序説法,收購的形式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進行,辦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權收購要注意對被收購方的債務及其他股東履行優先權做事先準備。
法律規定
《公司法》對股份轉讓作了一些限制:
(一)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三)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户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同樣,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也對股權轉讓作了一些限制:
(四)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但對股東外的第三人轉讓是必須經過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
(五)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股權收購、轉讓都應該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需要收購或是轉讓股權,最好能夠先了解相應的法律規定。股權收購、轉讓都是股東行使自己股權的一種方式,很多人也會覺得兩者差不多,但又有一些差異,此時我們是需要多加了解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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